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九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三批)的公告》的解讀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之后稅務總局配套印發了《關于發布〈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名單,以及兩批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
現將第九批符合條件的76戶納稅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條件的11戶納稅人名單予以公布。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包括:中國金幣總公司控股子公司1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允許開辦個人黃金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38戶;經中國金幣總公司批準,獲得“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資格,并通過金幣交易系統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37戶。另外11戶授權經銷商不再符合條件,列入退出名單。
公告明確名單所列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稅〔2012〕9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不再免征增值稅。
原文:
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九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三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