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辦公樓 應計入固定資產
問:我公司租了一塊地,租期為10年,用于建花卉大市場,目前發生的費用有土方費用、建大棚鋼材及建辦公室費用,這些相關的費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有的認為應計入固定資產,但我們沒有房產證,有的認為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究竟哪種意見正確?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定,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的辦公樓及大棚,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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