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報A107041附表總收入是否被重新解釋和定義
問:新年報A107041附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第8行“二、本年企業總收入”,填報說明要求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這與此前中注協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總收入”指標解釋不一致,中注協認為“總收入”指銷售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問: “總收入”是否被重新解釋和定義?
答: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意味著企業當期各項目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數依照15%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因此 “總收入”為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應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