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時限做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能否享受優惠
問: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就不能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因此,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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