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幣結算的邊境出口業務是進行免稅申報嗎
問:以人民幣結算的邊境出口業務是進行免稅申報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適用范圍。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具體是指:
……
?。?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因此,以人民幣結算的邊境出口業務符合條件的可適用免稅政策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