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應稅項目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問:我司同時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應稅項目,請問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因此,您公司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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