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1元轉讓商標權、軟件著作權給股東要交增值稅嗎
問:公司以1元的價格轉讓商標權、軟件著作權給股東,要交增值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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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因此,納稅人轉讓商標權、軟件著作權屬于營改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同時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確定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