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農產品的一般納稅人如何處理進項抵扣
問:我們公司現在是小規模,發票開多少之后,升級成一般納稅人,我們是銷售農產品的,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稅率是多少?因為我們是銷售農產品,產品都是從農民那里購買的,我們要怎么做賬呢?我們怎么才能有進項的發票,農產品的發票可以抵扣么?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ǘ┏緱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一、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一)農產品?! ∞r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