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互助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大病醫療互助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單位繳納的部份是否要列入個人當期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于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