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和無租使用繳納房產稅的區(qū)別
A公司旗下有兩處房產供其他企業(yè)使用,有一處是給合作企業(yè)B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處房產是在今年年初剛出租給C公司使用,當初為招攬租戶,公司采取了一段時間內免收租金的優(yōu)惠,雙方在合同中約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間免收租金。那么,這兩處房產該如何繳納房產稅呢?且讓廣州地稅為您一一分析。
廣州地稅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也即是,房產稅一般由產權所有人繳納,但以上兩種情況較為特殊,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無租使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guī)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因此B公司應依照房產余值為A公司代繳納房產稅。根據規(guī)定,從價(或從值)計征的,按照房產原值減除30%的余值計算,稅率為1.2%。如果無租使用的房產為300萬元,即每年應代繳納房產稅=3000000×(1~30%)×1.2%=25200(元)。
免租期:含有免租期的經營租賃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優(yōu)惠目的是按期獲得租金。在房產租賃行為中,除特殊規(guī)定外,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為房產產權所有人,承租方無需繳納和承擔相應用于生產經營房屋的房產稅。又根據《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規(guī)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所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間的房產稅由房屋產權所有人,即A公司,按照房產原值繳納。
廣州地稅提醒:2014年度房產稅已開始申報繳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注意按照申報標準在9月30日前及時納稅。逾期申報的,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