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購買的飲料瓶蓋上顯示"再來一瓶",個人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時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因此,個人因購買的飲料瓶蓋上顯示“再來一瓶”,在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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