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削價轉讓原材料等增值稅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是生產食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因無法經營停業,也已準備注銷。近期對原購進的包裝物、庫存原材料、產成品削價轉讓,我司認為不屬于稅法所列的“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未作進項轉出處理,按實際轉讓收入申報納稅。這樣處理是否正確?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你司削價銷售庫存包裝物、原材料及產成品的行為,不屬于非正常損失范圍,但如果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核定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