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廠綜合管理管理是否屬于營改增范圍
問:我公司與另外一家企業簽訂了煤廠綜合管理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煤場來煤的倒運、堆放、整理、大塊煤碾壓,煤泥的搬運、翻曬,煤場的衛生保潔及其他綜合管理。“營改增”后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因此,來煤的倒運、煤泥的搬運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應當繳納增值稅。
煤場的衛生保潔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