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調整普通發票票種核定應如何辦理
問:納稅人申請調整普通發票票種核定,應如何辦理?
答:一、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和規范普通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納稅人申請調整普通發票票種核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和規范普通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普通發票票種核定手續在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以下統稱區縣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時辦理。
納稅人辦理普通發票票種核定手續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含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原件;
(三)《發票票種核定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