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交易裝修無發票可抵稅
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起,本市二手房交易中納稅人如果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裝修費用憑證的,稅務機關可在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核定住房裝修費用。
近日,北京市地稅局發布了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其中重申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或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稅務機關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但是對于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裝修費用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在此次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給予核定。
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夠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住房成交價格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其他合理費用(如裝修費用)后的余額,按20%稅率計算。據了解,裝修費用、貸款費用、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都可作為合理費用進行抵扣。
對于這一新規的出臺,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讀說,對政策出臺前發生的裝修費用,因沒有明確政策規定,納稅人取得發票普遍不太規范,導致不能在稅前扣除。對不能夠提供住房裝修發票的納稅人核定住房裝修費用,避免了納稅人因裝修憑證不規范而無法享受稅收扣除政策,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新規實施之后,核定住房裝修費用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時提醒,納稅人在辦理個人轉讓住房納稅申報時,應在《稅費資料清單》“住房裝修費用憑證”欄目中選擇“無”,不再提交《房屋裝修費用發票匯總表》和住房裝修發票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住房裝修費用,并填寫在《個人銷售房屋代開發票申請表》“住房裝修費用”欄目中。
如果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相關規定核定其轉讓收入,作為核定住房裝修費用的依據。
專家說法
新規讓眾多購房人受惠
“這一新規定不僅在覆蓋面上讓眾多購房人得了實惠,而且抵扣比例也和當前的房產市場相適應。”房地產資深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文友對記者說,雖說住房裝修費用抵扣的是賣房人的個稅,但目前二手房交易處于賣方市場,這筆稅費最終還是轉嫁給了買房人。
胡文友介紹,按照此前的二手房交易規定,裝修費用也可以據實扣除,但票據必須合法有效,而且填寫詳細規范明確,同時不能超過相應的扣除比例,比如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但是,很多業主在當年裝修過程中沒有主動索要發票、開具的發票不嚴謹,或者開了發票卻沒有完整保留到此次交易時,這種情況下,裝修費用自然沒法抵扣。尤其是很多業主當年裝修圖便宜找了裝修“游擊隊”,發票就更無從談起了。地稅部門新規的出臺,解決了這個問題。
“以北京目前的房價水平,最高10%的抵扣標準應該說不低了。對于很多買房人來說,這是利好政策。”胡文友總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