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必須要憑發票?99%的會計還不知道……
最近,有會員咨詢關于報銷憑證的問題,比如,某某費用沒有發票能不能報銷?某某單據能否代替發票作為報銷的憑證?等等。報銷必須要憑發票,這樣是否正確呢?
一、為什么要憑發票報銷?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因此,發票可以證明發生業務、金額的真實性。并且,發票是最主要的扣稅憑證,由稅務機關管理,其真偽性可以在稅務機關網站進行查詢核實。所以,發票是確認費用發生的重要手段與原始依據。
二、是否只能憑發票報銷?
只能憑發票報銷,顯然是一個誤區。
許多企業要求必須憑發票報銷,多數是出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考量,但是,這同樣是一個誤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必須合法、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發票并不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唯一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條就明確了:“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非常明確,發票僅是外部憑證的其中的一類。
對于合法、有效憑證,我們歸納一下,具體包括: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開具或者個人代開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3.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比如火車票、機票等等。
凡是合法有效憑證,就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自然也能作為報銷憑證。
三、有了發票就能報銷嗎?
我們再來討論一個問題,有了發票就能報銷嗎?
發票不是萬能的。每一張發票,都應該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
比如報銷會議費,一張會議費發票是否足夠證明會議真實性,相關費用支出的相關性、合理性呢?稅務機關大概率是不認可的。
正確報銷會議費,必須與發票一道提供能夠證明會議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的全部證據。具體的資料包括并不僅限于:
1.企業的會議制度;
2.會議的安排或計劃,內容包括舉行會議的目的、方式、內容等;
3.會議的結果,內容包括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會議成果說明等;
4.參會人員,比如會議簽到表;
5.會議開支明細記錄。
這些資料對于報銷會議費的重要性,并不亞于發票。費用報銷雖然是企業內部事務,但關系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認可才是關鍵。
| 作者:張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