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報備資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文件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文件規定,第九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辦理備案所需資料 :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2份;
2.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已取得證書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