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場所轉售水電費如何開票抵扣?
企業租賃的經營場所,一般沒有單獨的水表、電表,而由物業或出租人代收,供水、供電企業按規定不直接開具發票給企業。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①物業公司或出租人轉售水電的,可以自行開具或向國稅部門申請代開發票給承租人。
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無論營業執照中是否有此經營范圍,均可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發票。如屬于經常發生且可以變更經營范圍的,可督促其變更。
③轉供水,按總局2016年第54號公告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簡易計稅依3%征收率計稅。
④轉售電,一般納稅人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