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票領用的5個熱點問題
1.國稅機關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答: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后,納稅人常用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包括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和通用機打卷式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客運發票、門票等。
2.納稅人應該領用什么種類的發票?
答:(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十條:“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使用通用機打發票。二手車市場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領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從事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城市客運的納稅人使用客運發票。需使用門票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印制。
(4)所有納稅人可根據需要領用通用定額發票。
(5)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6)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7)使用具備開具卷式發票功能收銀機的納稅人可以領用通用機打卷式發票。
3.發票的基本聯次、用途和基本內容是什么?
答: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發票聯、記賬聯。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納稅人自行確定。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4.申請印制企業冠名普通發票有什么手續?
答:已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印制帶有申請單位名稱的發票。申請印制冠名發票需提供資料:《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印制表》、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專用章印模、自行設計的發票樣式等。
5.增值稅發票的領用手續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五證合一后為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專用章印模、《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資料齊全并符合條件的,當場發放《發票領用簿》。
如果申請領用普通發票的,持《發票領用簿》到稅務機關辦理即可。
如果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持《發票領用簿》、憑稅控盤或金稅盤等,向稅務機關辦理即可。其中,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必須事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票除外)、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稅控盤或金稅盤發行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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