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誤區:增值稅視同銷售就一定要繳稅
企業在購買圖書贈送客戶,是否可以享受零售批發環節圖書的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規定:“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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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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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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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貴公司將購進的圖書贈送客戶屬于視同銷售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免稅條件的,到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后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