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過渡期】不得不知的特殊情況發票開具指引
例1 營改增后納稅人開具地稅發票,需要到哪里申報?如何申報?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已繳納營業稅,當時沒有開具發票,營改增后需要補開發票,如何處理?
例2 原已申報營業稅的收入需要開紅字發票,如何申報?
例3 營改增后納稅人開具地稅發票,需要到哪里申報?如何申報?
【業務描述】
某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6月提供餐飲服務取得含稅收入8.24萬元,僅開具持有的營業稅發票。
【注意事項】
(1)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地稅機關監制的冠名發票過渡期從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
(2)小規模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后,視應稅行為的征收率分別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或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當中。
【數據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82400÷1.03%=80000元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80000×3%=2400元
【表樣填寫】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數,其中:80000元填入“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2400元填入“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 和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
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已繳納營業稅,當時沒有開具發票,營改增后需要補開發票,如何處理?
(1)納稅人已在營業稅期間繳納營業稅業務,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上述業務的,無需繳納增值稅。在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注明“已繳營業稅,補開發票”字樣,并將已繳納營業稅的完稅憑證留存備查。
(2)納稅人補開發票,無需在申報表反映。
原已申報營業稅的收入需要開紅字發票,如何申報?
(1)試點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并已開具地稅發票,在2016年5月1日后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已繳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報地稅機關核準后退還已繳納營業稅。
(3)試點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發生應稅行為,應按規定向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在此之前發生的應稅行為,仍應按原規定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4)由于該部分收入已申報繳納營業稅,5月1日后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沖減增值稅銷售收入和應納稅額,無需在申報表反映。納稅人如重新開具對應藍字發票的,也不需填寫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