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3萬,是否填減免稅明細表
問: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是否還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規定,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同時,還享受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則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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