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可否免征教育費附加
問:一一般納稅人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可否免征教育費附加?
答:根據《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對小微企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蘇財綜〔2015〕2號)的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純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免征所屬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增值稅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若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