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購竹粉,木粉加工炭粉炭棒,能否享受退稅優惠
問:企業收購竹粉,木粉加工成炭粉炭棒,能否享受70%的退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8號)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規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沙柳,生產制成的纖維板、刨花板,細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纖維素、木質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紙,且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可享受增值稅70%即征即退優惠。其中“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篾黃、邊角余料等)。
因此,企業收購竹粉、木粉加工生產的炭粉炭棒,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7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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