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戶領照 30日內要辦稅務登記
王先生開辦了一家裝飾材料經營部。近日,他從鼓樓區工商局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可是他對接下來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相關流程有些摸不著頭腦,于是,他來到地稅局進行咨詢。
稅務人員向他解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另外,《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因此,王先生應當在領取裝飾材料經營部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鼓樓區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申請稅務登記。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如果王先生需要,此表可申請免填單服務);工商營業執照;王先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在王先生提供了上述資料后,納稅服務窗口當場為他打印出了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