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
2014年,國家出臺了固定資產加速折扣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又一次迎來了的稅收政策紅利。廣州市C公司在2013年8月購置了一批電腦,會計上對電子設備按照3年進行折舊。廣州市地稅局稅收管理員在對企業的日常管理中發現了該情況,及時向C企業介紹了新出臺的固定資產稅前扣除規定。
據介紹,“加速折舊”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納稅人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較多的折舊,以后年度相應減少折舊額,從而使納稅人的所得稅負得以遞延的一種優惠方式。為提高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更新改造及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制造業實現轉型升級,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9月24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方案。10月2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11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64號),對有關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及管理規定進行了明確。
其中,三類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一是對六大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二是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三是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那么C企業2013年購置的這批電腦設備,能否享受這次稅收政策紅利?據C企業財務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六十條規定: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企業在2013年已經對這批電腦按照3年的折舊年限進行了計提折舊。
針對企業的情況,稅收管理員詳細解釋:這批電腦單價均不超過5000元,符合本次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另外,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補充了這類情形的管理規定:對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現在可以將攤余折舊一次性在稅前扣除。
針對C企業享受該政策是否需要備案,稅收管理員答復:企業固定資產采取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在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在年度申報時,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另外,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并應建立臺賬,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