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銷售硝基復合肥是否免征增值稅
問:我公司生產銷售硝基復合肥,請問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公告〔2012〕52號)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的有關規定,生產含硝態氮的復合肥(俗稱硝基復合肥)的中間產品熔融態氮肥屬于氮肥的一種,在此基礎上生產的硝基復合肥,應根據財稅〔2001〕113號文件中免稅化肥成本占該硝基復合肥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是否高于70%的規定,確定其是否屬于免稅的復合肥。
硝基復合肥,是以煤、天然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經氨氧化、吸收、濃縮后與氨反應生成熔融態氮肥,再加入磷肥、鉀肥后造粒,最終形成的氮、磷二元素復合肥或氮、磷、鉀三元素復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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