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答:如何辨別發票專用章的真假
問:公司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有點不一樣,核對公司發票專用章印模之后比公司發票專用章還要大?有沒有辦法來辨別收到發票中的加蓋發票專用章是真還是假的?
答:根據《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第一條,發票專用章式樣。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建議按照上述規定鑒別真偽。
問:增值稅發票是否還需要手工驗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簡化納稅人領用增值稅發票手續,取消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手工驗舊。稅務機關應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稅控系統報稅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增值稅發票驗舊工作。
問:一般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是否需要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簡化紅字專用發票辦理手續,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不再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