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業廢氣的余熱進行發電在增值稅方面有哪些優惠
問:利用工業廢氣的余熱進行發電在增值稅方面有哪些優惠?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定:“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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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所稱綜合利用資源占生產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條第(一)項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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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人生產、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的建設項目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已獲得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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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已送交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已取得該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及本文件規定的生產工藝要求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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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通知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五條其他款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一、納稅人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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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
因此,貴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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