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農戶收購木屑制作食用菌,能否開具收購發票?
問:企業向農戶收購木屑制作食用菌,能否開具收購發票?
答:木屑是木材加工生產后的生產剩余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不屬于農產品征稅范圍。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規定:“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
因此,木屑應按工業品17%稅率征稅。企業向農戶收購木屑制作食用菌,不可以開具收購業務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