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開具的舊版購車發票現在可否申報車購稅
問:2014年開具的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2015年之后還可以申報車輛購置稅嗎?
答:一、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規定:“二、本公告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啟用,2015年1月1日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停止使用。”
因此,2014年開具的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影響車輛購置稅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