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銷售不動產,預繳時附加稅這樣繳納
營改增后,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后,在機構所在地申報時候還要補繳剩下的增值稅。但是,這個過程中,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哪申報呢?計稅依據如何呢?您可千萬別糊涂。
下面,小編就帶您看一下看看相關政策對于這方面是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那么,您可能又要問了,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機構所在地補繳差額?
根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guī)定,納稅人所在地與繳納“三稅”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一致的,以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納稅地的適用稅率為準,無需回納稅人機構所在地辦理補稅或退稅手續(xù)。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隨繳納增值稅的地點確定納稅地點。
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不管是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還是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就按照當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在地的標準進行交稅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