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舊辦公樓里加裝了中央空調,如何確認房產原值
問:企業在舊辦公樓里加裝了中央空調,如何確認房產原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因此,該單位舊辦公樓加裝中央空調后,要將中央空調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