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進項票忘記認證,現在超期了,該如何處理
問:去年9月份的進項票忘記認證,現在超期了,該怎么處理?可以補認證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
因此,若你司是由于上述客觀原因造成抵扣憑證逾期未認證,可按照上述文件附件的要求準備資料,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若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逾期,則不得認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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