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公司轉讓專利技術如何開具發票
問:個人向公司轉讓專利技術,單位要求開具發票,個人應到哪里開具發票?是使用單位所在地還是個人戶口所在地?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四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二)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