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在近期的咨詢答疑中,有財稅會員咨詢:無償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需要交印花稅?對于會員的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下。
第一,劃入方將劃入的企業股權計入了“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例如,A和B都是某省國資委下屬非上市企業,A按照國資委的要求將持有非上市公司C的股權無償劃轉給B,B作了如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貸:資本公積(或實收資本)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對于B來說,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或實收資本)有變動,金額增加了,那么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需要按“營業賬簿”稅目,依據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劃入方和和劃出方是否就無償劃轉協議(文件)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屬于應稅憑證,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那對于無償劃轉股權業務的來說,無償劃轉協議(文件)是否屬于應稅憑證,如果屬于,沒有金額需要如何繳納印花稅呢?從目前《印花稅法》的規定來看,是不明確的。在實務中,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們看一下幾個稅局的意見。
1
青海稅務
青海稅務的上述回復,是在《印花稅法》實施之前,明確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交印花稅,具體是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進行核定后納稅。
2
福建稅務
3
北京稅務
上述青海稅務、福建稅務、北京稅務的意見是一致的,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進行核定后繳納印花稅。
4
浙江稅務
浙江稅務的回復,列舉了文件,沒有直接給出交還是不交的意見,既然列舉的征管法核定征收的規定,因此,個人判斷應該也是需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進行核定后繳納印花稅。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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