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還能按1%開具發票嗎?

NO.1
問: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2022年4月1日起,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是否都不用交增值稅了?
答:《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所以,2022年4月1日起,按季申報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時,適用3%征收率的業務免征增值稅,適用5%征收率的業務仍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NO.2
問:小規模納稅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是否就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業務享受免征增值稅的,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NO.3
問: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稅政策后,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NO.4
問:小規模納稅人用3%征收率的業務,在2022年4月1日后開具專用發票的話,還能按1%開具嗎?
答:《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后發生的適用3%征收率的業務放棄免稅、開具專用發票的,不可以再開具1%的專用發票,只能開具3%的專用發票。

NO.5
問: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5月在異地的發生施工業務,按收票人的要求需要開3%的專用發票,不享受免增值稅優惠,還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嗎?
答:《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所以,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間,小規模納稅發生的需要按3%在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業務,暫停異地預繳增值稅,與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不直接相關。

NO.6
問: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份應客戶要求,對某項3%征收率的業務開了專票,是否該項業務以后就不可以再選擇適用免稅了?
答: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解讀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以,小規模納稅可以對部分或全部適用3%征收率的業務開具專用發票的,并就開具專用發票的部分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他部分仍適用免稅業務。

NO.7
問:自然人個人2022年4月1日為別人修理路面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北京稅務局工單回復,自然人個人提供適用3%征收率的業務,可以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NO.8
問: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2月按1%開具了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發票,因開票有誤,在2022年5月退回重開,可以開具免稅的發票嗎?
答:《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在2022年2月的適用征收率為3%的業務,不能適用免稅業務,仍適用按1%征收率繳稅并開具發票的規定。

NO.9
問: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的業務免征增值稅的,是否要將免征的增值稅計入“其他收益”核算?
答:財政部在2021年3月15日回復“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是否作為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還是按照減免的后的銷售額全額記收入,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時明確,免征的增值稅直接確認為營業收入,不需要進行價稅分離、再按免征的增值稅稅額確認其他收益。

NO.10
問: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有限公司,如果2022年2季度銷售額為40萬元,全部是3%征收率的免稅收入,并開具了免征增值稅的普通發票,季度申報時40萬元是填報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還是“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
答:《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所以,有限公司類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增值稅時,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稅的銷售額填報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且不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