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填列的一些問題,你得知道!
匯算清繳結束,在近期的咨詢工作中,一些企業咨詢了關于填報《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問題,關聯業務往來申報主要依據的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小編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梳理。
一、關聯關系如何判定?
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所稱關聯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 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系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二、沒有發生關聯交易是否要申報《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一)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1.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2.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3.僅由于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4.獨立核算并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二)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國別報告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因此,年度內未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無需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三、在進行關聯交易申報時,《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報告企業信息表》的員工數量怎么填?
《G000000報告企業信息表》中“203員工數量”:填報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全年從業員工數量。從業員工數量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員工數量計算公式如下:
從業員工數量=(年初值+年末值)÷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在進行關聯交易申報時,《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報告企業信息表》的職務名稱填什么?
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報告企業信息表》的職務名稱填報職務中文全稱,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
五、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關聯交易類型主要包括: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金融資產的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
六、在進行關聯交易申報時,向境外母公司銷售貨物形成的應收賬款是否填《金融資產交易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說明》中《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填報說明》明確,本表適用于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發生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的企業填報。第3列“關聯交易內容”: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填“原材料-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進口報關價格計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產品(商品)-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出口報關價格計算)、“產品(商品)-其他”、“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資產-機械機器設備(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固定資產-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資產-運輸工具(不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固定資產-電子設備”、“林木類生物資產”、“畜類生物資產”、“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其他有形資產”。可選填多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說明》中《G106000<金融資產交易表>填報說明》明確,本表適用于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發生關聯金融資產交易的企業填報。
第1行至第5行“境外關聯金融資產出讓(前5位)”:分關聯方匯總本企業發生的境外關聯金融資產出讓交易金額,并填報前5位關聯方的名稱、關聯交易內容、關聯交易金額、比例。
第16行至第20行“境外關聯金融資產受讓(前5位)”:分關聯方匯總本企業發生的境外關聯金融資產受讓交易金額,并填報前5位關聯方的名稱、關聯交易內容、關聯交易金額、比例。
第3列“關聯交易內容”: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非上市公司”、“債權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可選填多項。
根據上述規定,向境外母公司銷售貨物形成的應收賬款并沒有發生應收賬款轉讓行為,不需要填列《G106000金融資產交易表》。
七、在進行關聯交易申報時,《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權益性投資表》“100權益性投資情況”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何填列?
“100權益性投資情況”第1列“所有者權益金額”:填報企業每月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加權平均金額=(所有者權益期初余額+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2。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是否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關聯交易包括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屬于融通資金,需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的《融通資金表》。
作者:李老師(正保財稅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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