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個人之間發生了關聯交易,還需要報送關聯報表嗎
企業與個人之間發生了關聯交易,還需要報送關聯報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一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包含企業與個人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因此,需要報送關聯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