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超過認證期,能開紅字發票嗎?
小保公司2018年6月給A公司開具了一張培訓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019年10月被A公司要求紅沖這張發票并重新開具藍字發票,原因是A公司沒有及時認證抵扣該張專票,希望小保公司幫助其能正常抵扣進項稅額。小保公司可以這么操作嗎?
回復:不能!!!
我們從以下2個問題來解釋原因。
紅沖專票有期限規定嗎?
沒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廢除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的規定。
既然開紅票沒有期限的規定,為什么小保公司不能給A公司紅沖后重新開具專票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小保公司僅僅是因為A公司逾期未認證發票便開具紅字發票,不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后期稅務局檢查紅字申請材料時,支撐開具紅字發票的材料不足,將面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的風險。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