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發票的熱點問答
Q1:2024年12月1日起推廣使用電子行程單后,紙質行程單是否仍可用于報銷入賬、抵扣稅款?
為保持平穩過渡,對于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旅客仍可使用該紙質行程單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2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
Q2: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和旅客提供哪些關于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服務?
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同步傳輸給購買方。購買方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旅客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查詢、下載等。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
Q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解答: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Q4: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如何添加辦稅人員?
方式一:法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戶登錄后,鼠標移至右上角的姓名處點擊【賬戶中心】,進入后點擊【人員權限管理】-【添加辦稅人員】界面填寫人員信息并提交,然后辦稅人員以自然人身份登錄電子稅務局,在【賬戶中心】-【企業授權管理】—【待確認授權】模塊中進行授權確認或者拒絕即可。
方式二:辦稅人員通過“自然人業務”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點擊【賬戶中心】-【企業授權管理】-【申請企業授權】填寫對應企業信息并提交,然后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業務”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點擊【人員權限管理】-【待確認辦稅人員】,進入待審核確認頁面,點擊【確認】添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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