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規章保護企業權益 嚴禁違規提前或多收稅款
為了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減輕企業的負擔,浙江省政府制定公布《浙江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對企業設定義務或者剝奪、限制其合法權益。行政機關不得以備案、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方式或者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
而且,稅務機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根據該《規定》,浙江省縣級以上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及時糾正、查處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設區的市、縣(市)政府建立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社會滿意度測評和企業負擔監測制度,并將相關測評與監測結果納入行政機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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