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提高4類人創業就業稅收扶持政策標準
第一種
在人力部門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零就業家庭等登記失業人員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3類人3年內 每戶每年最高減稅9600元
第二種
小型企業實體新增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的、并在人力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
3年內 每人每年最高減稅5200元
城市晚報訊記者從長春市就業部門獲悉,按照國家、省級新一輪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扶持政策的規定,自2014年至2016年末,長春市四類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享受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標準提高。
3類人、3年內 每戶每年最高減稅9600元
調整后比原來提高1600元
長春市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據長春市就業服務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原規定中上述標準為8000元,調整后增加了1600元。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 每人每年減稅5200元
調整后比原來提高400元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的、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據長春市就業服務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原規定中定額標準為4800元,調整后標準提高了400元。
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
但不得重復享受
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本通知所述人員不得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項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企業的就業人員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
如何申領
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的有關規定: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2.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4.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后,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進行核實,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