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稅收新政落地 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2日上午,福建省國稅局、福建省地稅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聯合舉辦“落實稅后優惠政策·推進共同家園建設”稅法咨詢活動,對近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下稱“所得稅新政”)予以解讀。
根據“所得稅新政”,凡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域內符合《優惠目錄》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福建省國稅局所得稅處副處長朱春發介紹,平潭綜合實驗區優惠目錄涵蓋5大類127條,包括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農業及海洋產業、生態環保業及公共設施管理業。
“優惠政策的出臺對于平潭發展外向型經濟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利于平潭形成以高新技術和現代服務業為指導,引導符合規定的特色產業集聚,促進高端、節能、低碳產業的發展,加快兩岸企業合作的深度融合。”朱春發說。
福建海峽高速客滾航運有限公司主營往返于臺海兩地的福建平潭“海峽號”高速客滾船,公司財務部經理黃機師告訴記者,企業所得稅從25%降低到15%,對于企業是真金白銀的受益,另一方面也會帶動其他企業發展,加快物流產業運轉,促進公司業務的增長。
“‘所得稅新政’讓已經入駐的企業更有信心,同時也為更多準備來此投資的臺灣企業指明方向,高新技術、文創產業的發展使得平潭定位更加明朗化。”平潭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秘書長薛清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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