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1月9日起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9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6號)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9日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關于印發〈安徽省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發〔2016〕21號),省政府出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6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省政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地方稅局制定本公告,調整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二、主要內容
公告將全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同時,考慮到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對納稅人權益有直接影響,如不立即執行會損害納稅人權益,故規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