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從事個體經營可限額減稅3年
11月13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今年南昌實行市、縣(區)包干安置責任制,自主就業對象由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四類人員,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其余退役士兵為自主就業對象,由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
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1至4級的殘疾等級退役士兵按有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可獲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據悉,今年南昌實行市、縣(區)包干安置責任制。即退役士兵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市屬單位的轉業士官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安置,其余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單位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安置,非職工子女由原征集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安置。
《意見》要求,對9月份退役的義務兵,要按時接收,與12月份退役的士兵一并納入年度安置計劃,特別是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要及時提供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更好更快實現就業創業,并確保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崗位落實。
市本級安排4人進事業單位
南昌全面推行退役士兵量化評分制度,市本級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實行以檔案內容為依據評分,量化服役貢獻,按照退役士兵服役期的年限、貢獻及德才表現進行分類計分,公開選崗。各縣(區)參照執行。
由于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時上崗的,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之日起,由接收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根據《意見》,今年南昌市本級安排進事業單位人數為4名,其余由市本級安置的轉業士官統一安置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軌道公司對接收的轉業士官進行三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費15000/人,資金渠道由市財政保障。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限額減稅
南昌市要求,落實好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教育優待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2016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