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繳納房產稅有困難經批準可減免
市(北京市)政府昨日(7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通知規定,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除法定免納房產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發布前,已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
“目前征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企業擁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經營用途的房屋,并非近期市場所擔心的針對個人住宅出臺的房地產稅。”一位業內人士解釋。針對房地產稅可能出臺的時間,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從過去一年不動產登記的落地進程看,執行力度低于市場預期,而作為房地產稅必要前提的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房地產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預計房地產稅三年內不可能實現全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