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稅: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仍可到地稅機關開票
五一期間,王女士收到了一筆房屋租金,租客向她索要發票。她聽說“營改增”之后便沒有地稅發票了,那她到哪兒給租客開出這張房屋租賃發票呢?王女士帶著疑問來到了地稅局。
稅務人員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機關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由地稅機關繼續受理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申報繳稅和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以方便納稅人辦稅。這里的其他個人,就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說,“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和以前一樣,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地稅機關代開房租發票,不過拿到手的不再是地稅發票,而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的左上角有“代開”字樣,銷售方欄將有代開單位的相關信息,備注欄中有出租方的個人信息和房屋的詳細地址。
另外,稅務人員還提醒,目前,南京地稅委托各區住建局受理此項業務,因此,個人想要取得房屋租賃發票,帶上租賃合同以及身份證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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