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稅:關于2015年納稅申報期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28號),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關于納稅申報期限的規定,經研究,現將2015年我市地稅部門按月(季)征收的各項地方稅(費)的申報繳納期限明確如下:
上述地方稅(費)包括各項附加稅費、價格調節基金及工會經費。其他非按月(季)申報的專項納稅申報期限,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