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73號)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包括非稅收入)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通告如下: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5日為星期日,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為星期六,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為星期六,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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